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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示范法院 | “车载法庭”开进村社院坝
11月15日,永川法院朱沱法庭干警通过“车载便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宋某甲与宋某乙、宋某丙系堂兄弟,宋某乙和宋某丙系亲兄弟。2020年12月,宋某甲与宋某乙之间因土地使用问题发生口角,继而抓扯、打架,宋某丙也在现场。在辖区派出所主持下,宋某甲与宋某乙、宋某丙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宋某甲、宋某乙均同意承担对方治疗费用。2021年4月,宋某甲与宋某乙再次因口角产生抓扯,并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约定宋某乙赔偿宋某甲因第一次纠纷和第二次纠纷产生的诊疗费合计5100余元;此事作一次性赔偿协议,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协议签订后,宋某乙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款项。后宋某甲诉至永川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诉请宋某乙、宋某丙共同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庭审前,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仔细研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考虑到土地使用问题是农村不可避免的话题,决定将庭审现场送到“家门口”,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因原被告矛盾较大,且原告申请对其手指受伤情况进行伤残鉴定,承办法官决定待鉴定后再行开庭和宣判。
下一步,永川法院将充分利用“车载便民法庭”的多功能性,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街镇、进乡村等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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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建、操敏 | 摄影:操敏
编辑:操敏 | 校对:钟怡 | 审核:罗大成